不起诉,Not to prosecute,可以简单理解为,相关部门认为案件缺乏诉讼条件或者处罚条件,或者认为没有起诉的必要,不起诉当事人了,案件诉讼依法终止。

它是对于认定的不应追究、不需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的一种处分。
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77条的规定,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,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;对于犯罪情节轻微,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,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;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,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

根据刑事诉讼法,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:

(1)法定不起诉(绝对不起诉)

(2)酌定不起诉(相对不起诉)

(3)证据不足不起诉

不起诉有利于保障人权,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,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处理大案要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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